摘要:不同層級政府間的權責分配是多級政府財政體制的核心問題。隨著我國政府間財政關系改革的推進,事權與支出責任的涵義逐漸清晰,但政府間稅收劃分的調整并未與事權、支出責任的變化相適應,影響了地方政府公共職能的履行和轄區(qū)居民滿意程度的提高。未來的改革應遵循稅收劃分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,在理順政府間轉移支付和地方稅關系的基礎上,用稅率分享制替代收入分成辦法,實現降低國家治理成本、提高政府對社會成員需求回應性和負責性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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